深圳普通高校、職校、技校全日制在校學生休學創辦初創企業的人員納入自主創業人員范疇,享受補貼。昨日(11月30日)公布的有關自主創業新政策明確,初創企業前三年在認定載體的月租金補貼都有提高,第一年從1200元提高到1560元,其他補貼和資助也提高。
自主創業人員中的大學生群體在經市直部門及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認定或備案的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留學生創業園等(以下簡稱認定載體)內創辦初創企業,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可享受的月租金補貼標準從1200元、1000元、700元分別提高到1560元、1300元、910元。
另外,在上述認定載體以及市、區政府部門主辦的孵化載體外租用經營場地創辦初創企業的,可享受的月租金最高補貼標準從500元提高到650元。
《通知》提高了自主創業人員中的大學生群體享受創業場租補貼和優秀項目資助標準。上述大學生群體包括三類:
1、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中畢業學年內的在校學生。
2、具有本市戶籍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和畢業5年內的留學回國人員。
3、休學創辦初創企業的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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