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鄉愁是一枚小小的郵票,
我在這頭,母親在那頭
長大后/鄉愁是一張窄窄的船票,
我在這頭,新娘在那頭
。。。。。。
而現在/鄉愁是一灣淺淺的海峽,
我在這頭,大陸在那頭
――――《鄉 愁》 余光中
這首中余光中的愁在家國難聚,但前段時間春節我們也有一個回家方面的“愁”。
每一年春節都有一個“愁”,是什么“愁”呢,不可否認的就是買票難,不過今天小編暫先不說買不了票的情況,且說另一種情況,有一些人由于失信買不了票。
這是一些注冊公司之后,一直未進行稅務申報的客戶,長期不報稅會被列入信用體系黑名單,導致買不了機、高鐵票。
我們華鑫峰提醒過他,可惜他不懂珍惜,弄得回家之路漫漫只能坐大巴或者慢速火車。
很多創業者覺得記賬報稅無關緊要,為了省錢或者省事,但國家規定公司注冊完成后就必須進行記賬報稅的,容不得鉆空子。
言歸正傳,還是多說一些關于失信被執行人的相關信息。
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就相當于向全社會宣布這個人是不誠信的“老賴”。作為失信被執行人,在申請銀行貸款、乘坐飛機軟臥、高消費等方方面面都受到限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法院執行部門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法院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
另外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人民法院還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其高消費。被限制高消費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到這里,有一些人會說,不就是規定而已嘛,有錢那有辦不成的事,明面不行來暗的。
沒那么簡單!!!
失信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溫馨提示:公司需要記賬報稅是法律規定,千萬不要僥幸心理,失信者寸步難行。做企業開公司的賺錢節流很重要,但該花的就得花,是我們做生意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