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不清楚子公司與分公司在稅務處理方面有哪些區別,有些人在認識上懂一些,但我相信還是不完全懂其中的含義,下面華鑫峰為大家深度解析下兩者的區別:
一、在主體法律地位上的區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成立分公司是可以的。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進而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需要注意的是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則要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由此可知在主體法律地位上它們是完全不同的:
1、子公司在法律上是一個獨立的法人,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即指以自己的名義進行各類民事經濟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后果和帶來的責任。
2、分公司在法律上并不是一個獨立的法人,不用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資格、在法律上是從屬于總公司而不是獨立的個體。
二、在關聯關系上的區別:
1、子公司: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一般表現的是股份的監控與被監控關系,也是全資監控,也是最大股東的控制。子公司在經濟和決策上是受母公司的支配與控制的,子公司擁有獨立的名稱和公司章程;具有獨立的組織機構;擁有獨立的財產,子公司實行獨立核算且自負盈虧。
2、分公司: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一般表現為是總機構與分機構的關系。分公司在本質上就是總公司的一個安置在異地的派出的團隊,子公司可以成立分公司但分公司不可能擁有子公司。
三、在稅務處理上的區別:
1、子公司的處理:子公司是作為獨立法人,實行獨立核算并獨立申報納稅,是一個完全獨立的納稅人,納稅義務則需方面全面承擔。
2、分公司的處理:分公司作為分支團隊的一種,適用總分機構的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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