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是一種類似于普通合伙的合伙企業,只是除了“普通合伙人”之外有限合伙還可以包括“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與有限責任合伙性質不同,有限責任合伙里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那么,有限合伙可以轉讓注冊資本嗎,有限合伙注冊資本的規定是什么?有限合伙一般注冊資本有沒有要求?需不需要驗資?合伙人不出資行不行?合伙年限一般是多長時間年限一般是多長時間?
1、有限合伙轉讓注冊資本是可以的,但是需要得到合伙人的同意,如果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新股東是基于是股權轉讓入股,不僅需要簽署相應的協議,而且需要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協議簽署后需修改公司章程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2、合伙企業的注冊資本沒有要求,無需驗資。合伙人必須出資,但出資形式可以是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并在合伙協議中載明。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負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對公司負有限責任。 因為是不管是有限合伙企業和普通合伙企業,都有人對其負無限責任。合伙年限由你們自由約定。《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變更注冊資本的注意事項:
變更后的注冊資本中,貨幣部分不得低于總額的30%,但不要求增加的注冊資本中應有不低于30%的貨幣。
1、注冊資本全額繳足后,公司申請增加注冊資本的,增加的注冊資本可按設立時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分期繳付,且變更登記時應繳納不低于增資部分20%的出資,其余部分可在變更登記核準之日起2年內繳足。(投資類企業不超過變更登記核準之日起5年)。
2、注冊資本尚未繳足但按期繳付的,變更登記時應繳納不低于增資部分20%的出資,并可按修改后的章程規定繳納原有出資,其余部分的出資時間不得超過企業設立之日起2年(投資類企業不超過設立之日起5年)。
3、以股本溢價計入的資本公積金、未分配利潤(稅后)轉增注冊資本的,須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公司法定公積金轉增為注冊資本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4、對于有限合伙類型的責任公司,其設立的首要條件,就是要設立者之間彼此信任,故此若是在公司設立之后,任何股東有想要轉讓股分的想法,都是需要與其他的合伙人商議的,否則股權不得轉讓,并且轉讓之后的雙方主體,還需要納稅。